在网络媒体崛起之初,传统媒体也曾面临原创内容被侵权的问题,后来通过版权声明、法律维权等方式逐步确立了付费用稿的行业惯例。2014年至2015年,先后有多家报刊、新闻网站、甚至商业网站先后起诉某“头条”移动新闻客户端侵权,这也反映出新媒体时代媒体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。
当前,新闻网站原创内容被侵权的问题更为严重,除了未授权无偿使用新闻稿件、使用稿件不署名来源和作者等一般侵权行为外,更有甚者肆意篡改标题、曲解原意,造成舆论导向偏差,不仅侵犯了新闻网站的知识产权,更对新闻网站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。结合新闻网站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和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笔者建议: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法的《著作权法》涉及媒体的内容只是明示了传统媒体,而新媒体受众面广、传播范围广,其侵权的程度和影响远远超越了传统媒体。建议国家层面尽快专门立法保护新闻知识产权。在有关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未立法出台前,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先出台管理规定。国家版权局《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》不仅从执法层面明确了责任权利,更重要的是让全社会更加清晰地认识新媒体知识产权问题。在基本法律没有进行修改、专门法律没有颁布实施前,可以通过权威部门的司法解释,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等形式不断规范新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,从而形成有利于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。
国家网信办公布的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,对于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和传播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,但在一些具体实践中被误读为版权的集中放弃。这种误读明显与国家版权局《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》要求不符,且通知发布在前,转载名单发布在后。转载名单公布时,如果明确加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按照国家版权局有关通知执行,就既能起到规范网络新闻传播秩序的作用,又能强化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。